答:(1)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体条件证明,到管辖地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2)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受理窗口领取《接受〈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4)驾驶员管理部门在实施驾驶证审验时,遇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将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证正证有效期已经失效,但失效未满一年的应当办理期满换证手续,换证
的同时予以审验。办理期满换证手续时,请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驾驶证、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关资料,到车管所。
(6)在领取驾驶证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送还办理“窗口”。
摘自《花心车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