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驾驶许可
依法被撤销满3年后,方可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摘自《花心车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