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办理转移登记或退牌的机动车辆
1.未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2.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5.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9.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10.机动车涉及未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
11.机动车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令、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退牌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车牌分离,办理车辆暂时停搁的业务,称退牌。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2.车辆标准照片1张;
3.机动车退牌更新单、车辆停搁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5.《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6.经办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㈡市场收费标准:
查验费30元;退牌服务费:20元。
最新更新:2007-11-29 二手车在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