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向所在区、县交警支(大)队申请换证,填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如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注明,并提交: (1) 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驾驶证 (3) 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摘自《花心车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