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准办理转移登记或退牌的机动车辆
1.未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2.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5.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9.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10.机动车涉及未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
11.机动车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令、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
过户
机动车原所有人(过出方)与现所有人(过入方)在本市范围内因车辆卖买行为而发生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称过户。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2.车辆标准照片2张;
3.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4.来历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6.《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封袋〉;
7.《二手车买卖合同》或《二手车销售合同》;
8.车船税纳税凭证;
9.机动车评估书;
10.经办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1.改装车提供承诺书、进口车提供查询单、特种车提供审批文件。
㈡市场收费标准:
交易费:汽车200元、摩托车50元;办证服务费:200元;查验费:3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
三、
转籍
机动车原所有人(过出方)与现所有人(过入方)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且车辆当前管辖区域为本市的,因车辆卖买行为而发生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称转籍。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机动车号牌(1副);
2.临时号牌申领表、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
3.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4.来历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必须盖有公章));
6.《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7.《二手车买卖合同》或《二手车销售合同》;
8.车船税纳税凭证;
9.机动车评估书;
10.经办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1.改装车提供承诺书、进口车提供查询单、特种车提供审批文件。
㈡市场收费标准:
交易费:汽车200元、摩托车50元;办证服务费:200元;查验费:30元;临牌工本费:5元。
四、
退牌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车牌分离,办理车辆暂时停搁的业务,称退牌。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2.车辆标准照片1张;
3.机动车退牌更新单、车辆停搁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5.《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6.经办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㈡市场收费标准:
查验费30元;退牌服务费:20元。
五、
已退牌二手车上沪C
现机动车所有人购买已退牌的小型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外行驶,不提供上牌额度的车辆转移业务,称二手车上沪C。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退牌更新单;
2.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
3.来历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5.《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6.经办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7.《二手车买卖合同》或《二手车销售合同》;
8.车船税纳税凭证
9.机动车评估书。
㈡重要提示:郊区(沪C)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址必须在本市外环线以外。
㈢市场收费标准:
交易费:200元;办证服务费:200元;查验费:3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号牌:100元。
六、
已退牌二手车上市区号牌
现机动车所有人购买已退牌的小型客车,并且提供上牌额度的车辆转移业务,简称退牌车凭额度上牌。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退牌更新单;
2.车辆购置附加税缴税确认单;
3.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
4.来历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6.经办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7.《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8.《二手车买卖合同》或《二手车销售合同》;
9.车船税纳税凭证
10.机动车评估书。
㈡市场收费标准:
交易费:200元;办证服务费:200元;查验费:3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号牌:100元。
七、
资产重组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因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所有权转移业务,称资产重组。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2.车辆标准照片2张;
3.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4.来历凭证(机关、事业单位是上级(市属单位市局级、区属单位区局级)批准文件,企业单位是市、区国资委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5.机动车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背面粘贴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7.单位书面申请和车辆清册(须加盖公章,并详细列出车辆号牌号码)
8.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
9.改装车提供承诺书、进口车提供查询单、特种车提供审批文件。
㈡市场收费标准:
查验费:30元;办证服务费:10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
八、
交易车辆申领登记证
未取得登记证书的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前须首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3.机动车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5.改装车提供承诺书、进口车提供查询单、特种车提供审批文件。
㈡市场收费标准:
查验费:30元;办证服务费:50元;登记证工本费:10元。
二手车交易手续(过户、转籍)办理情况查询
最新更新:2007-11-29 二手车在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