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涨知识】物损类交通事故如何快处快撤?
2016-01-09 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适用范围
在本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适用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如发生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以下7种情况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①人员伤亡的
②有争议的
③载运危险物品车辆的
④单车事故的
⑤“三无”的(无号牌、无证、无标志)
⑥酒驾或毒驾的、
⑦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必须立即报警。
其中,有②至④以及无号牌、无保险或年检标志情形之一,车能动的,报警后,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可拍摄、标划固定证据,并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等候处理。
撤离现场注意事项
在撤离现场前,应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有照相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或将车轮定位;
站在三个位置上分别拍照
使用粉笔或者金属对车轮进行画线定位
撤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并互相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印证是否正确,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确定责任并签名。
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1、在高速公路上应移至紧急停车带或硬肩车道;
2、在内环、中环、延安、南北、沪闵高架等城市快速路和隧桥内,应移至上、下匝道、进出口导流带或地面道路;
3、在其他道路上,应移至交通流量较小,不妨碍他人通行的地方。
自撤现场、自行协商且需要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填完《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后,可约定同时至同一“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及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以便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和勘验工作。
保险理赔,谨防被骗
当事人到“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的,应尽可能亲自办理,千万勿贪图方便,将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事故车辆交由或委托汽车修理厂办理,以防受骗或利益受损。
事故车辆应撤不撤的处罚
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事故有责方不配合或逃避处理赔偿事宜的解决途径
当事人填写《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1、提供信息准确的,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其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由“服务中心”驻点民警将案件移交事故发生地所辖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