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规则
2015-05-04 11:38:08
一、竞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市调控办申请以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二)缴付竞价保证金
已办理申请获得申请编码的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公告为准),向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以指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上期已选择延期退还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延期退保”)且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竞买人,当期继续申请以竞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的,若该竞买人当期申请编码与选择延期退保时一致的,则其无需再缴付当期竞价保证金;若该竞买人当期申请编码与选择延期退保时不一致的,则其须重新缴付当期竞价保证金。
(三)资格激活及网上报价
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凭已确认为有效编码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竞价资格激活,在资格激活时须选择是否延期退保,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竞价时间为竞价日的9:00至15:00。竞买人可以报价1次,并可对其报价进行两次更改,系统成交以最终有效报价为准;竞价系统于11:00和13:00分别公布当前平均价格。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买人可登录竞价系统查看成交结果。
(四)缴清竞价成交款项
1、买受人自竞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收入缴款通知书》,并应凭此通知书,在竞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杭州市财政局确认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杭州银行在杭州地区的任一营业网点(具体网点详见《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定办理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内,一次性将全部竞价成交款项直接缴付至杭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并打印非税收入票据。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
2、买受人可采用银行柜台转账、现金缴付的方式缴清竞价成交款项。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他行划款及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的方式缴清竞价成交款项。买受人采用同城跨行支票方式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应在竞价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杭州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具体营业网点详见《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收入指定跨行支票办理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内办理缴款手续;因买受人跨行缴款造成竞价成交款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银行在收妥款项后,买受人可凭收款银行盖受理章的《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收款银行换取非税收入票据。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
3、如果买受人不按上述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视为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
(五)获取指标证明文件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kctk.hzcb.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二、特别约定
(一)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竞价规则中的全部规定及要求,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其已经知晓竞价活动的目的、内容及要求,认同、遵守本竞价规则的全部规定及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竞价系统因下列原因无法正常运作时,杭交所将暂停竞价活动,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1、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服务中断或延迟的;
3、导致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其他原因。
(三)因竞买人自身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其无法正常报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2、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及变更信息的;
3、因竞买人电脑或者网络原因,导致竞买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的(提示:竞价前请检查电脑是否为北京时间);
4、竞买人不按指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造成竞价保证金缴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竞买人的;
5、买受人不按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
6、因买受人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竞价不成功的。
(五)竞买人应对其手机号码、资格激活时设置的竞价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竞买人有效编码、手机号码、竞价密码登录竞价系统的,其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竞买人承担。
(六)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杭交所。
(七)在竞价活动中,为维护公共资源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竞价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竞价的各方当事人在竞价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杭交所依法对竞价保证金进行监管,不承担监管过程产生的除资金安全监管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九)杭交所对本竞价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