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联象方式变更备案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所有人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联系方式改变,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
(二)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地址同时变更管辖区域手续。
二、须提供的材料:
(一)《变更备案申请表》。
表格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晰;单位车辆单位盖章,私人车辆车主签名。表格右上方空白处请注明号牌种类。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单位办理地址变更备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变更备案的,需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凭证。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或所属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车宣科受理窗口,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五、受理时间、地点:
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沪南公路2638号1号楼58123456转54821
六、监督(投诉)电话:
24023456(业务咨询请按“1”、举报投诉请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