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变更机动车管辖区域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变更机动车管辖区域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注册地址不变,需变更管辖区域的。
(二)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须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格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晰;单位车辆单位盖章,私人车辆车主签名。表格右上方空白处请注明号牌种类。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上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或转进方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车宣科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如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办理变更手续的,需先到转进方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车宣科盖监理章以示确认。
四、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五、受理时间、地点:
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OO-17:00
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沪南公路2638号1号楼     58123456转54821
六、监督(投诉)电话:
24023456(业务咨询请按“1”、举报投诉请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