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停驶、复驶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本市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五)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四)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行驶证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领取]。
(五)申请复驶的,提供《机动车停驶凭证》(未获得的带《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28-32号窗口办理手续。
(二)到1号楼36-38号窗口办理交还机动车号牌手续,再到初次受理窗口。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1号楼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停驶凭证》{办理复驶的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查阅此表上的内容是否正确,并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停驶/复驶5元/辆 沪计涉[92]19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