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手续办理指南

 
一、不准办理转移登记或退牌的机动车辆
1.未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2.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5.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9.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10.机动车涉及未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
11.机动车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令、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资产重组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因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所有权转移业务,称资产重组。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2.车辆标准照片2张;
3.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4.来历凭证(机关、事业单位是上级(市属单位市局级、区属单位区局级)批准文件,企业单位是市、区国资委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5.机动车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背面粘贴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7.单位书面申请和车辆清册(须加盖公章,并详细列出车辆号牌号码)
8.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
9.改装车提供承诺书、进口车提供查询单、特种车提供审批文件。
㈡市场收费标准:
查验费:30元;办证服务费:10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
 
最新更新:2007-11-29 二手车在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