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沪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车主办理注销后领取相关车辆凭证

机动车在沪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车主办理注销后领取相关车辆凭证

文章来自于上海法治报交通安全周刊2016-03-03

机动车注销(本市报废)流程图

自今年1月起,本市全天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1月1日前的国Ⅱ标准汽油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也进一步加快了淘汰使用年限较长老旧车辆的行动。

问:市民尚先生的公司有在本市一辆2003年买的国2标准的轿车,目前还可以正常使用。但由于进出外环内受限,和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提前报废。所以他想将这辆轿车注销了,不知应该怎样办理?程序步骤又是如何?退下来的车牌可以保留多久?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中第27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除此之外,第28条也有规定: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这三种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也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有: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二块车辆号牌;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6、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7、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8、属于校车的,还应当交回校车标牌;9、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10、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11、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12、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填写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办理时的程序步骤:集齐材料后,例如尚先生之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地址:宜山路2016号合川大厦A区一楼,电话:54225333)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有额度的机动车,需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