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新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本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提高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新增了一些安全隐患较大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和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一次性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3类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别记2分、6分、6分。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本版简称《规定》)也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03年9月1日,公安部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进一步扩大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车辆的范围,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为包括小型载货汽车在内的所有小型自动挡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驶自动挡载货汽车运营谋生的需求。

将于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从下肢、手指、听力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对驾驶证申领者身体条件的限制。一是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二是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三是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规定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规定》实施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方面的规定就是,只要与酒后驾驶沾边,不论是稍微饮酒驾驶还是醉驾,在扣分处罚方面,都等同于醉驾,按照最严处罚标准执行,全部是扣分12分,再加罚款500——2000元;对醉驾的,还将拘留15天。

《规定》还调整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规定也进一步扩大了对轻微交通违法警告的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少为38项,取消了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规定》中,一次记12分的有6项,记6分的有9项,记3分的有11项,记2分的有8项,记1分的有4项。

据介绍,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通常是1年)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清除12分记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