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郊区(县)轻便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条件

(一) 申请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为户籍在本市浦东新区、宝山、嘉定、闵行、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九个区(县)的居民,申请人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 初次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应当在18 周岁以上、70 周岁以下;

(三) 申请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1、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5、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 厘米;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